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的迫切需求,《意见》提出,将建立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推动跨省就医结报,并明确提出工作推进时间表。
《意见》提出,2015年要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2016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就医结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一步推进;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意见》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建立查询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跨省就医结报工作,逐步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与分级转诊制度相结合,鼓励各地建立省级结算平台,规范跨省就医结算流程;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